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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9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将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制定如下: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学院其他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院党委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必要时可通知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和内容一般情况下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

五、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六、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决议进行表决时,必须经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七、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等。

(2)研究决定教学、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科研、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修改、制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学院人事问题(包括人才引进、教职工调动、招聘以及年度工作考核等事宜)。

(8)研究决定对学院教师、职员、干部的表彰和行政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9)讨论通过院内津贴分配方案。

八、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在未形成决议或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散布。对参会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外传。对于已经形成的决议,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头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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