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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改革方案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晋师党字〔2017〕18号),为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整体优化,进一步推进我校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英语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注重公共英语教学的实效,规范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为教学改革目标,以“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教学,分层次培养”为理念,实施模块化教学,因材施教,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课程模块

公共英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模块。必修课程模块:重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读写、翻译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能力,该模块由英语一和英语二两部分组成,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模块:重在提高研究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研究生较好的英语听说和写作能力,拟聘请外教为选修课程授课。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

1.必修课程(72 学时,18 学时/学分)

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开设两学期,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英语一)、第二学期(英语二),36学时/学期。

2.选修课程(36学时,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选修该模块。采用小班教学,每年设置两个教学班。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录

1.必修课程考核

采取过程考核与闭卷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总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过程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自行安排,给予考核成绩,闭卷测试由研究生院在学期末统一组织测试。

2.成绩记录

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研究生(不含教育硕士):过程考核成绩(50%)+测试成绩(50%)计算;对于其它非外语类专业的研究生:过程考核成绩(40%)+测试成绩(60%)计算。凡是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计并获得相应学分。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延期一年,进行重修重考,成绩合格,成绩正常记录,但要标明重修。

3.选修课程考核

采取过程考核制,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自行安排,给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成绩单。考核成绩合格者,在各类评奖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免修免考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完成必修课程模块。

五、课程免修免考

非外语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修必修课程模块,并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1)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录取当年入学考试英语成绩70分(含)以上;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50分及以上;

(4)本科英语专业毕业,且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5)其它形式的英语能力测试(托福、雅思等)成绩由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六、本方案适用于非外语专业硕士研究生。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19 级非外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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