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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使用范围

1.“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印章,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函)和各类合同、协议、申报材料、报表、证书、证件、证明等;

2.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印章用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对外没有法律效力。

二、印章使用要求

1.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需要用学院印章时,须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2. 各类学籍、证明、荣誉等需要用印章时,需出示学生证及相关领导、辅导员的签字,方可使用。

2.不得在空白纸张和空白证件上验印

3. 使用印章是需要填写“文学院印章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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