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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及职责

文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及职责


第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按照学校党、团组织的要求,抓好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四、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五、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         

第六、保持与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的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七、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八、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评语、毕业鉴定以及奖学金申报和各类先进的推荐等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体检、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就业等各项工作;
第九、学生政治辅导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做到:熟悉所带班级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特殊学生档案;每周至少三次深入到学生宿舍和学生班级、召开一次班干部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学期至少指导学生开展一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与所带班级各位任课教师联系2次以上。

第十、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学生政治辅导员在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平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应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写出个人工作小结,学年结束时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第十二、对于顶岗支教的学生,学生辅导员每星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最近的生活、工作情况,保证学生的安全。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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