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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使同学们拥有一个舒适、愉快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的实施,要与学院实行的“党员责任区”的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本办法适用于文学院本科生一至三年级所有行政班级。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整体形象(10分)

  1.宿舍同学对来访人员热情、有礼。(5分)

  2.宿舍空气清新、自然,无异味。(5分)

  二、环境卫生(30分)

  1.地面干净,无渍水纸屑、瓜果皮壳等垃圾。(5分)

  2.门面门框、窗户玻璃及窗纱干净、无污迹。(5分)

  3.墙面整洁,无灰尘、无蛛网。(5分)

  4.床铺整洁,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卫生。(5分)

  5.宿舍内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灰尘杂物;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整齐。(5分)

  6.阳台整洁无杂物。(5分)

  三、文化氛围(40分)

  1.宿舍整体布置格调高雅,宿舍整体氛围和谐健康。(10分)

  2.有良好的学习氛围。(10分)

  3.宿舍装饰富有文化、艺术气息,能够体现文学院的专业、文化特色。(10分)

  4.宿舍布置围绕某一主题或风格,能体现该宿舍的特色。(10分)

  四、安全(20分)

  1.没有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电熨斗类耗电器等违规用电现象。(10分)

  2.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10分)

第三条 评选方式

  1.每月最后一周周末进行宿舍检查与评比,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2.每次评比结果认真记录,作为年度宿舍文化艺术节评选星级宿舍的重要依据。

  3.由院学生会生活部牵头,吸收有关学生干部组成检查评比组,负责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条 奖惩办法

  1.每学期末将每一次的评选结果汇总,计算总分并排名。

  2.每个年级评选出前三名优秀宿舍,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3.评比结果要与班级各类先进评选挂钩。

  4.院学工组对各年级因文明程度差而排在末三位宿舍的同学,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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