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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科研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体现公平公正和正向引导原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与山西师范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山西师范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相关规定及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稿)》(晋师校字[2013]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计分基本原则

(一)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山西师范大学应为第一完成单位。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等集体项目,按以下比例计算分值:

1.研究生同导师或其他本学院指导教师合作完成的署名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不含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研究生按100%计分;

2.两人署名成果,第一名3/4,第二名1/4;

3.三人署名成果,第一名2/3,第二名1/5,第三名2/15;

4.四人及以上署名成果,第一名2/3,第二名1/6,第三名 及以后的为1/6 的平均值。

(二)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成果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学术论文级别(特级、1A、1B、1C)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术论文权威刊物级别认定标准》最新标准执行,CSSCI源期刊和核心刊物按评审当年最新目录执行。

(四)同年度同刊物无论多少篇只按一篇计。

三、计分细则

论文

级别

分值

特级

800

IA

400

IB

200

IC

100

非CSSCI的北大核心刊物

40

CSSCI扩展版(含集刊)

30

知网收录高于或同于本校学报层次的本科院校学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类刊物

15

知网收录被评审当年前一次CSSCI、核心收录,最新一次未收录的学术刊物/省级社会科学院主办学术性刊物

10

国家级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等主办的学术性刊物

9

知网收录的高于本校层次的高等院校学院级单位(含省级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等)主办的学术性刊物/知网收录的省级文联、作协、政府、党委宣传部等主办的学术性刊物/低于本校学报层次的本科学院学报/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00字)

7

省级报纸“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00字)/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类学校学报/专科类学校学报/知网收录的地市级文联、作协、党委宣传部等主办的学术性刊物/

3

 

 

课题

分值

国家级课题A

80分/万元

国家级课题B

40分/万元

省部级课题(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软科学项目等)

25分/万元

教育部立项自筹经费项目,

20分/项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0分/万元

教育厅项目及留学归国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

10分/万元

校级项目

5分/万元

横向课题

2.5分/万元

 

获奖

分值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600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

14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600

省社会哲学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250

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

250

二等奖

125

社科成果推广应用奖、软科学奖、百部篇工程奖等,相应奖等次分值折半计算;

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参照音乐、美术、广告等非成果级别分值计分。(参照晋师校字[2013]7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四、附则

1、特级、I级、CSSCI、核心刊物之外的“学术刊物”认定以“中国知网”的检索目录为准,国家级课题A、B类所指具体项目以晋师校字[2013]7号文件为准。

2、凡连续两次(含评审当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出现论文发表刊物占比超过8%或一次评审过程中发表论文篇数超过10%的学术刊物,一律不计分,并列入“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奖学金评审不予认定刊物目录”(简称《目录》),在今后三年内评审中不予计分,三年后由院学位评审委员会审议,是否移出《目录》。

3、对旬刊、半月刊等刊物,原则上只认定上旬刊或上半月刊,其它期次一律不计分。

4、凡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列入职称评审不予认可的名单的,一律不予计分。

5、知网收录的非学术性刊物、知网未收录的刊物,不予计分。

6、增刊、专刊、用稿通知等不论刊物级别,不予计分。

7、项目参与及署名次序以正式提交的申报书、立项书、结项书、项目立项单位对项目成员调整的正式批复为证明,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证明、项目支持的论文、结项成果署名等均不作为项目参与证明。

8、成果获奖及署名次序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9、研究生独著、合著、主编、参编的学术著作、专业教材(需为本专业一级学科涵盖专业)计分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根据晋师校字[2013]7号文件关于学术著作计分标准,召集专门会议确定计分办法。

10、对计分公示有异议的,须由三名以上研究生或两名以上教师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召集专门会议复议,以复议结果为准,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同一事项不重复接受复议申请。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反映。

11、本办法经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日起实施,此前计分办法同时废止。

12、本办法由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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