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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科研奖励资助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教师取得以下成果,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奖励外,学院里还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及范围

  1、实行科研奖励是为了褒奖在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体现分配制度改革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的原则,使教学科研骨干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2、奖励的发放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坚持优绩优酬,多绩多得的奖励原则。

  3、奖励的实施要有利于形成分配制度的激励竞争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科研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专业学科的建设,有利于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推广。

  4、全院教师每年至少必须发表一篇文章(层次不限)或者有一项科研课题立项,否则,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条 学术论文奖

  1、IA、IB、IC级论文奖励标准与学校一致。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师大的刊物减半,并且三年只奖励一篇。

  第三条 学术著作资助

  1、为鼓励全院教师出版专著,文学院特设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凡受文学院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均需在论著扉页注明“本著作受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术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2、所资助的学术著作仅限于由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北京)、高等教育、人民文学六家出版社出版,其余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在资助之列。

  3、每部著作资助的金额为1万元。

  第四条 科研项目奖

  1、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者,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社科基金项目的,院里提供2000元的建设经费。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

  1、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20000元、10000元、5000元。

  2、获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

  3、获校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

  4、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获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1500元、1000元、500元。

  5、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一律不予奖励。

  第六条 附则

  1、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2、以上获奖成果,不再参与年终分配;其他科研成果,在年终分配时予以适当考虑(本院资助出版的著作和资助发表的文章不再参与年终分配和奖励,但计入本人工作量)。

  3、本规定每年12月1日—30日受理奖励申报事宜,并按自然年奖励。参评时需交论文复印件一份到文学院学院科研办公室科存档、登记。

  4、本办法自全院教师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文学院院长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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