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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

一、培养目标

学位点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学术素养和身心健康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自觉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掌握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学精神,树立追求真理,献身科研、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具备健康的身心素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必须掌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专业基本文献;掌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和技能;增强对山西地方文化、文献的了解;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最新研究成果、动态,具有独立分析、科学判断的学术能力;

(三)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需熟悉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可以利用外语进行专业交流;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熟悉高等、中等教育教学方法,能够适应多方面和多层次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专门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中国古代文学

3.文艺学

4.中国现当代文学

5.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6.中国古典文献学 

三、学习年限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7),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2.5年用于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0.5年用于实践。学习年限最迟可延至4年。

四、培养方式

根据培养目标,本学科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的教学方式,强调以研究生为主体,在教师课堂讲授的同时结合研讨式和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设置的各类课程的学习;

(二)教师应具有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品质,在课堂教学中有相应的教学计划,为研究生开列相应的课程参考书目,对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给予必要的指导;

(三)研究生必须遵守相关的教学制度,完成每门课程的学时,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时,应参加考试或提交课程论文,课程论文要符合学术规范,通过考核;

(四)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7学分,专业基础课16学分,专业方向课7学分,选修课2学分,实践课4学分。

(五)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专业实践学分1学分,该学分一般应在1-4学期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顺延至第5学期。该学分获得方式:学生需在1-4学期内,每学期完成学期论文或专业读书笔记或专题文献综述或专题调研报告1篇,经硕士生导师签阅后,给出评定成绩,成绩合格可获得当学期0.25学分,未分配硕士生导师的学生,由专业方向负责人负责成绩评定。本项学分实施可替代原则,具体替代方式如下:

独立或与导师、其他教师合作发表核心、CSSCI、SSCI学术论文,论文署名须为山西师范大学

2学分

独立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研究生创新项目)

2学分

参与导师或其他教师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项目负责人为校外教师,须有经费到账

1学分

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项或专业类奖项,排名前五

1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见附表一)

六、中期考核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接受中期考核,考核在二年级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主要内容应达到: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二)修够除实践课之外的课程总学分,公共学位课中的外国语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学位英语考试且合格,鼓励通过国家英语6级、日语3级等外语水平测试;

(三)能够熟练操作Office等常用软件,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应根据专业方向熟悉语言调查、语音分析等专业软件使用,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应熟悉国内外大型中国古典文献电子数据库;具有通过互联网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并进行信息交流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合格标准: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较高的实践价值,具备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研究方案可行);

(五)考查本学科开列的阅读书目的完成情况,学生应完成一定数量格式规范的读书笔记,能正确回答老师所提出的考查问题;

中期考核出现下列情况者,不予通过,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予以处分、处罚: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违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文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规定》等行为者;

(二)课程未完成规定学分者,必须补修学分,学分修够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四)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差,明显缺乏科研能力,课程考核达到或超过总课程门数1/3不合格者。

七、学位论文

中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四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选题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在熟悉相关专业基本文献,掌握所选题目的前沿研究动态基础上进行。选题应注意选择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课题,在观点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硕士研究生确定选题后应在第四学期提交相应的开题报告,要求议题明确,言之有据,研究方案严谨,有可操作性。开题报告需通过答辩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答辩的开题报告必须经过修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或导师组同意,举行二次开题答辩,并向院学位委员会报备,二次开题仍不通过者,需提交院学位委员会讨论,一般应建议其终止研究生学习。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严格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执行。论文要在导师指导下有计划进行,导师应对论文写作予以充分关注和指导,并对论文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评定为合格后方可进行评审(含盲审和外审),评审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在学校评审时间节点内,未达到导师合格标准的学位论文,须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议,一般应做延期处理。

(五)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具体时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完成实践活动,获得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获得毕业资格,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可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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