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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工作安全责任制度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学院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明确学生活动组织者

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为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班委会、各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及团体、经团委批准的可以开展学生活动的其他单位,学生个人不允许组织开展学生活动。

二、规范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核

学生组织举办的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必须履行严格的申报和审核制度。

1.各系及年级、班级活动的组织者需在活动进行之前,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各系、各社团、各学生组织)在组织全院性大型学生活动(举办各项文体活动,包括各种晚会、竞赛、培训、非专业性讲座等),需在活动进行之前向院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和批准之后方能进行。

3.活动管理单位及审批单位应认真审查活动举办的情况,学生活动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组织带有反动、颓废、淫秽等内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对活动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要求

1.学生组织或个人不准擅自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校演出,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演说、报告、举办讲座和“沙龙”等活动;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悬挂、张贴各种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条幅、广告。学生不得举办营利性演出活动。

2.活动结束之后,要组织开展使用物品的清查工作,包括器材回收情况和可重复使用物品的回收情况。

3.使用教室时,要注意保护好多媒体设备、桌椅等公用设备,离开时,完成必要的清洁工作。

四、合理安排会议、活动

1.减少会议活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

2.尽量减少全院学生集中参加的大型活动,减少安排学生坐场的会议,或者能不安排学生坐场就尽量不予安排。

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节约会议、活动的开支,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

五、安全法制教育制度

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讨论学院的安全、法制工作,院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用专门的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本)。

1.学院要利用党、团支部活动的时机,把师生的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其中,必要时应进行专题学习、教育。

2.利用每月的教工例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法制、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将其列入教工政治学习的必学内容。

3.适时举办面向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报告会,邀请学校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领导,以及学院的主要领导,对师生进行专题辅导。教育师生平时不信谣、不传谣,远离黄赌毒。

4.抓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两个重要环节,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学生自觉地遵纪守法,学会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5.坚决打击邪教、非法宗教、传销、黑社会等组织在我校的宣传、渗透、干扰活动,教育学生远离假丑恶,追求真善美。此类活动一经发现,师生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部门,自觉维护平安校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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